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现将《湖南省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
为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护理服务需求,促进护理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湖南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多元化、差异性护理服务需求,逐步的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利用三年时间,开展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以卓越服务示范医院创建为抓手,持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持续强化基础护理,提升护理质量,改善护理服务,丰富护理内涵,拓展护理领域,创新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增加护士人力配备。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风险要素等,科学合理配置数量充足的临床护士人力,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比例大于95%。到2025年,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5:1;二级综合医院和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5:1;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达到配备标准。
2.切实为护士减负。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采取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合理的安排护士培训,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的考核和竞赛,切实为临床护士松绑减负。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减少临床护士不必要的书写负担,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贴近临床,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
3.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执业安全、定期体检等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要以护士需求为导向,切实解决护士最关心的问题。
4.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护理级别、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等要素,在病区内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明确医疗护理员统筹管理的有关部门,定期培训考核。医疗护理员在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协助提供清洁、饮食、排泄等生活照顾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5.强化后勤支持保障。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增加辅助服务人员负责病区标本、药物送取及病情稳定患者陪检等;足额配备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并及时维护。统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等工作,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非营利性托育服务。
6.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各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AI、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减轻临床一线护士工作负荷。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具备护士人力调配、岗位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改进等功能的护理信息管理系统,为实现护理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供技术支撑。
7.夯实基础护理。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落实分级护理制度,健全基础护理服务规范,强化基础护理质量。扎实做好患者口腔、皮肤、饮食等基础护理,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患者提供及时、必要的医学照顾,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8.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各医疗机构要逐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丰富护理专业内涵,做到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少数的患者,确保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为其服务。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等,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健康指导、人文关怀等身心整体护理服务。
9.加强护患沟通。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护士沟通交流能力的培训,强化护士服务意识。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主动与患者做沟通交流,语言通俗易懂、简单明确,实施护理专业方面技术操作前要耐心解释、操作中关切询问、操作后及时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及时与医师沟通。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不适,了解患者的心理、家庭、社会状态,随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10.注重人文关怀。各医疗机构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护理人文建设,细化人文关怀措施,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护士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在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时刻关心、爱护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给予细心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增进护患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1.做好健康指导。护士要根据患者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及健康需求等,采用书面、口头、视频等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饮食、营养、运动、康复、并发症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识。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及特殊治疗、检查、围手术期的配合和需要注意的几点等宣教工作。
12.落实护理巡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落实护理巡视工作,加强患者巡视和病情观察。对特级护理患者要随时巡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的患者,按要求定时巡视,主动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状况、肢体末梢循环、引流液情况及手术/检查/用药后反应等,及时有效地发现病情变化和潜在并发症,并给予有效处置。
13.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护理质量控制体系,到2025年,实现市、县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全覆盖。依托省护理基础质量控制中心,制定护理质量控制指标,明确质量控制重点,全面加强全省护理质量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护联合查房和多学科合作,护士全方面了解患者病情,并提出针对性护理措施。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规定要求,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增强并发症早期预警识别能力,降低住院患者跌倒、院内新发压力性损伤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14.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各医疗机构要以加强“三基三严”为切入点,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每季度一次的“三基”测试为抓手,夯实临床护士的护理技术基本功。结合医疗机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临床专科建设有关要求,以满足患者临床护理需求为导向,落实好新入职护士培训制度,确保新护士入职培训率达95%以上。同时,扎实做好专科护士和老年护理、儿科护理、重症护理、传染病护理、康复护理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训,推动临床护理专业化发展和护理人才教育培训,逐步的提升临床护理专业方面技术水平,提升患者医疗质效,助推护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15.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各地要以网格化布局的医联体为载体,推动大型医疗机构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并发挥带动作用。通过建立专科护理联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人员培训、远程护理会诊等方式,帮扶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就近解决群众急需的护理问题,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便捷性和连续性。
16.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发手机APP、护理服务随访系统等,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解决患者出院后的常规护理、专科护理及专病护理问题。鼓励医疗机构逐步扩大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降低出院患者非计划再次入院率。
17.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为更多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等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护士岗前培训,规范其服务行为,保证“互联网+护理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互联信息技术平台应接入“湖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18.提升中医护理能力。积极开展辩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规范开展中医护理人才培训,持续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质量,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
19.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于社区的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改善护理服务对于推动医疗机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建立改善护理服务行动专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定期研究并解决护理工作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及时跟踪评估。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做好本地区各医疗机构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各地实施改善护理服务行动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并及时总结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三)创造有利条件。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为实施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创造有利政策条件。积极协调落实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有关政策要求,逐步理顺护理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护士技术劳动价值。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护士薪酬水平。
(四)挖掘先进典型。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实施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发挥先进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先进典型案例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遴选一批优秀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平台,做好改善护理服务有关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推动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